有为有不为①“为”,就是“做”.应该做的事,必须去做,这就是“有为”.不应该做的事必不能做,这就是“有不为”.②在这里,关键是“应该”二字.什么叫“应该”呢?这有点像仁义的“义”字.韩愈给“义”字下的定义是“行而宜之之谓义”.“义”就是“宜”,而“宜”就是“合适”,也就是“应该”,但问题仍然没有解决.要想从哲学上,从伦理学上,说清楚这个问题,恐怕要写上一篇长篇论文,甚至一部大书.我没有这个能力,也认为...